案例分析题 背景资料:某办公楼由十二层主楼和三层辅楼组成。施工单位(乙方)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承建该办公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41周,一周按7d计。合同约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d奖励(或罚款)2500元。乙方提交了粗略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并得到甲方的批准。该网络进度计划(单位:d)如下图所示。
问答题 该网络计划中,哪些工作是主要控制对象(关键工作)?总计划工期是多少?
【正确答案】(1)该网络计划中,主要控制对象(或关键工作)是:基础工程→主楼主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2)总计划工期为287d。
【答案解析】
问答题 针对上述每一事件,分别简述乙方能否向甲方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的理由。
【正确答案】(1)事件一: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且该项工作位于关键线路上。(2)事件二:设计尺寸不当属甲方责任,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但该项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其总时差为8周,所以不能提出工期补偿要求。(3)事件三:因施工机械故障属于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4)事件四:因乙方应该对自己现买的材料和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5)事件五: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通过采取施工组织技术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的奖励办法处理,因赶工而发生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该工程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d?工期奖(罚)款是多少?
【正确答案】经分析,只有事件一能获得工期补偿,可补偿工期3d,工期奖励=3×2 500=7 50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