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国有建筑工程公司的总经理刘某代表公司采购建材过程中,与其妻弟林某控制的某建材供应公司签订水泥购销合同,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购入水泥500t。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此合同______。
  • A.合法有效
  • B.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 C.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 D.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而无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题中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