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丁均是A市的服装个体户。2007年4月,4人欲联合成立一有限公司。在其章程中有以下规定。
(1) 公司名称:A市大鹏制衣公司。
(2)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首期出资额为10万元。
(3) 公司的股东甲、乙、丙、丁对公司的重大问题平等地行使决策和表决权。
(4)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甲以厂房出资,作价12万元;乙以货币出资,作价12万元;丙以其家传制衣技术出资,核价14万元;丁以设备出资,作价12万元。
(5) 为尽快设立公司,甲、乙、丙、丁4方约定,各方出资应保证真实、合法,经4方共同确认后,不再进行验资。
(6) 经营期限满3年,丙可以抽回他的出资,但要赔偿其他股东的经济损失各5万元。
(7) 出资转让:凡是股东转让其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否则,该转让无效。问:在其章程中有哪些违法的地方?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公司名称应为A市大鹏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 4股东以货币出资合计不得低于15万元。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4) 各方出资经4方共同确认后不再进行评估作价,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第29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5) 丙不可以抽回他的出资。根据《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6) 出资转让的规定有不妥之处。虽然《公司法》规定:“对股权转让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但《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