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从社会行动合理化的基本假定出发,韦伯采用理想类型这一分析工具对现实存在的具有合法性的统治形式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通过对这些合法统治形式组织制度典型特征的分析,韦伯揭示了西方社会组织制度的合理化趋势。 (1)传统型统治 在韦伯看来,传统型统治建立在人们对传统的神圣性信奉的基础之上,这种统治类型主要存在于前现代社会。从传统型统治的组织情况来看,它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①缺乏按照事务规则确立的、固定的“权限”。 ②缺乏固定的、合理的等级制度。 ③没有自由的契约和相应的规定,用以确定官员的任免与晋升。 ④缺乏专业的业务培训。 ⑤官员没有固定的薪金和用货币支付的薪金。 (2)魅力型统治 魅力型统治建立在对具有超凡品质和特殊魅力的领袖人物的崇拜和信赖的基础之上。韦伯称,“魅力”应该是一个人的被视为非凡的品质。魅力型统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①领袖人物的魅力能否被认可取决于被统治者,而且这种认可要经受实际的考验。先天具有魅力并不能成为统治合法化的原因。 ②领袖人物的魅力要经受持久的考验。若领导者不能带给统治者好处,则其魅力型权威就会消失。 ③魅力型统治的统治团体是一种感情共同体。它的行政管理班子不是根据等级观点而选择的官员,而是按照魅力品质来选择的,既没有“任命”与“罢免”,也不存在“资历”与“升迁”。没有职务与权限,也没有薪金与俸禄。 ④魅力型统治是一种非经济性的典型政权。纯粹的魅力型统治鄙夷和谴责传统的或者合理的经济行为,即通过有的放矢的、持续的经济活动获得正常的收入。魅力型统治需求满足的典型形式,一方面依靠资助或者托钵乞讨,另一方面是掳掠、暴力榨取或者和平讹诈。 ⑤在受传统束缚的时代,魅力是巨大的革命力量。在前理性主义时代,几乎整个行为的取向都被传统和魅力所瓜分。 (3)法理型统治 韦伯将建立在遵守正式制定的法律基础上的统治称为法理型统治。韦伯将法理型统治视为行政管理的现代形式。具有以下特征: ①在法理型统治下,行政事务的运作要持续地受到规则的约束。 ②在法理型统治下,行政事务的运作是在一定的权限内进行的,出现了“机构”这种按章办事的运作单位。权限意味着根据效益原则进行的功能分工,根据分工获得所需要的命令的权力,并且对所允许的强制手段和使用强制手段的前提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③法理型统治具有固定的职务等级,任何机构都有固定的监督和监察制度,下级机构都有权向上级机构投诉或提出异议,而接受投诉的机关必须对投诉的内容作出回应,如果予以受理,要给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④法理型统治有明确的议事规则,这些议事规则可能是技术性的规则,也可能是准则。为了应用规则并达到完全合理,就必须有专业的培训,在正常的情况下,只有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者成绩合格,才有资格参加行政管理班子,才能被任命为官员。 ⑤在法理型统治下,行政管理班子同行政管理资源和生产资源完全分开。行政官员对这些资源只有使用权,没有占有权,而且他们对这些物质的使用要受到严格的监督与约束。行政机关的财富与官员的私人财富是完全分开的。 ⑥在理想的法理型统治下,不存在任职人员对职务的任何意义上的私人占有,由职务所规定的权力,不允许被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手段,而只是用来保障其履行职务所赋予的职责。 ⑦法理型统治拥有行政管理档案制度。即使是口头讨论也都用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档案与官员们的持续运作结合起来,使得“办公机关”这一现代团体行为的核心得以产生。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