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该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一批,原材料价款为60万元,加工费用为16万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万元,材料已经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加工费用、增值税及消费税都已经支付。(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假设委托方收回加工材料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根据上述资料,下列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______。
- A.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
贷:原材料 60
- B.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16
应缴税费——应缴消费税 1
——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2.72
贷:银行存款 19.72
- C.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17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2.72
贷:银行存款 19.72
- D.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 76
贷:委托加工物资 76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支付的加工费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当中,但委托方收回加工材料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应单独确认为“应缴税费——应缴消费税”。
多选题
假设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根据上述资料,下列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______。
- A.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
贷:原材料 60
- B.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17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2.72
贷:银行存款 19.72
- C.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 77
贷:委托加工物资 77
- D.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 76
贷:委托加工物资 76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其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应当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