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辖区监管责任制的要求,依法对证券公司及其 分支机构的融资融券业务活动中涉及的( )等事项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 检查。
Ⅰ.客户选择
Ⅱ.合同签订
Ⅲ.授信额度的确定
Ⅳ.担保物的收取和管理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证监会派出 机构按照辖区监管责任制的要求,依法对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融资融券业 务活动中涉及的客户选择、合同签订、授信额度的确定、担保物的收取和管 理、补交担保物的通知以及处分担保物等事项,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