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天利公司生产保温杯,以“万利”为商标,但并未申请注册。随着天利公司的发展,“万利”成为知名的保温杯品牌后,恒达公司申请注册“万利”为文字商标,应用于保温杯。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天利公司有权自“万利”商标被申请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 B.天利公司有权自“万利”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 C.天利公司有权自“万利”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D.天利公司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恒达公司的注册商标之诉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本题中天利公司的“万利”商标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恒达公司属于抢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45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时间限制。”故本题只有C项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