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
金融创新是当代金融业发展的主流趋势,它与金融监管相互影响、相互促进。金融创新促进了经济发展,同时也使金融风险加大,因而需要有更强有力的金融监管加以防范,许多金融创新是逃避金融监管的结果。与此同时,金融创新又促进了金融监管的调整,为了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各国金融监管结构也因此发生显著的变动。这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过程构成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辩证关系。
①金融监管刺激了金融创新的产生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环境的变化,许多对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限制已经过时,成为金融机构开展正常业务的障碍,甚至成为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因素。金融机构为了绕开金融管制而求得自身的自由和发展,千方百计创造了很多新的金融工具和交易品种。比如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NOW)、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自动转账系统(ATS)等。欧洲货币市场的产生也是为了适应逃避金融管制的需求。
②金融创新对传统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
a.金融创新使货币政策失灵。传统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是建立在资金流量可测性基础上的,这要求货币流动性与投资性有明确划分界限。但近年来大量同时具有结算和增值功能的新型金融商品的涌现,使中央银行观测本国金融流量结构失去了稳定的基准,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除公开市场业务外,再贴现政策和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都难以发挥作用。
b.金融创新使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加大。金融机构在利益机制驱动下会在更广的范围内和更大的数量上承担风险,一旦潜在风险转变为现实损失,其破坏性将远远超出传统意义上的金融风险。同时,金融创新还有可能增加金融业的系统风险,一方面是创新加大了原有的系统风险;另一方面是产生了新的金融风险,如电子风险、伙伴风险、国际风险等。
c.金融创新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金融创新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创新的表外业务存在清偿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结算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此使得银行监管的难度加大;以控制商业银行派生乘数为中心的传统货币控制方法难以奏效;货币需求函数变得越来越不稳定,从而使货币政策赖以决定的依据变得不可靠,导致了货币政策的多变;金融机构还面临利率风险、衍生金融商品交易风险、资产证券化风险。
(2)监管政策
①资管市场的监管新政
严监管和防风险是贯穿2017年全年的关键词。过去5年在大资管快速膨胀过程中,各方金融监管也呈现竞相放松之势,业务、产品、结构和通道创新层出不穷,跨部门、跨行业进行监管规避和套利。但2017年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标志着对金融统筹监管和监管协调建立了顶层设计,各方监管也开始竞争性紧缩,发布一系列严厉政策,致力于化解资管领域金融风险。
2017年11月17日,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基本涉及了银行、基金、券商、保险、信托等金融全部门。资管新规的内容涵盖了以下几点:
a.打破刚性兑付:推动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
b.减少影子银行风险:禁投贷款,对投资非标资产设置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等限制。
c.防范流动性风险:禁止资金池业务,加强对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d.去杠杆: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统一资管产品杠杆比例要求。
e.防范操作风险:统一资管产品的资本和风险准备金计提要求。
②人民银行政策:完善MPA框架,加强理财、同业存单监管
a.表外理财正式纳入MPA考核
央行于2017年1季度起,在MPA评估时正式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范围,以合理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管理,以防止银行通过表内与表外资产腾挪规避监管,这对于前期跨越式扩张的中小银行限制尤为明显,导致表外理财规模增速大幅放缓,理财业务规模受到上限约束,有利于去杠杆和强化资本监管。
b.部分同业存单即将纳入MPA考核
2017年8月11日央行在2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提出,为了更全面反映金融机构对同业融资的依赖程度,拟于2018年1季度评估时将资产规模5000亿以上的银行发行的1年以内同业存单(NCD)纳入MPA同业负债占比指标进行考核。同时,2017年8月31日央行公告(2017)第12号,规定自17年9月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超过1年的同业存单。
c.规范整顿“现金贷”
2017年12月1日,央行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清理整顿现金贷行业乱象,划定从业机构应遵循的红线。监管从严整治现金贷风险,严控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保证金、配资、联合放贷、助贷等模式,变相参与到“现金贷”资金来源和业务合作,整治行业乱象,防范潜在金融风险。
(3)构建有效的金融风险监管体系的路径
构建有效的金融风险监管体系,应遵循当前金融业综合经营、行业创新加快的趋势,完善金融统筹监管机制,路径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①加强金融统一监管,从而实现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的统一。统筹性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统一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产品的监管规则,并且实现穿透式监管,实现对大资管等同类产品的监管标准和规则的统一,防止出现监管套利现象。
②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弥补监管空白。将互联网金融、地方交易所等准金融、类金融机构纳入到统一的金融监管框架,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防范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
③理顺监管体制,强化地方监管职能,除中央监管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统一监管外,地方监管机制也需要相应理顺,统筹地方监管职能,加强地方监管人才资源的整合,提升地方对金融风险的监管能力。
④加强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设施建设,搭建金融业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建立金融安全预警体系,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以应对金融业发展的新趋势。
⑤积极利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能力。运用监管科技实现对风险的实时监测,快速识别潜在风险。运用监管科技实现穿透式监管,提升风险监测效率;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加强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提升监管协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