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2年10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募集成立了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有股本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公司一向经营良好,是当地的利税大户。2006年3月该公司成功实现上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请回答以下面问题。 |
多选题
下列关于甲、乙、丙、丁、戊作为发起人筹备成立该公司的说法符合《公司法》的是: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故A项不符合;对于募集设立的情形,必须在创立大会结束后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申请设立文件,B项没有开创立大会,故不符合;发行的股份超过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同时,该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未能设立,发起人可以抽回股本,故C项正确;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故D项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C项。
多选题
以下是甲、乙、丙、丁、戊经过协商草拟的章程草案中的部分内容,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题中公司章程草案的全部内容均为必要记载事项。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8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所以A项不正确;B项为公司经营范围,是正确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所以C项正确;D项符合《公司法》对于出资的规定。因此,本题答案为A项。
多选题
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成立了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中关于监事会的规定合法的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而不是5年,故A项错误;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故B项中总会计师兼任是错误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除股东代表外还应有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其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故C项中监事会人员构成错误;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属于监事的正常职权,故D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D项。
多选题
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5月由于管理层投资决策失误,导致公司严重亏损,截至2007年5月20日,经核算证实,累计亏损达到5500万元。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情况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01条的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该公司亏损5500万,股本总额1.5亿,超过1/3,故A项正确;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增资本,但资本公积金不可用于弥补亏损,故B项错误。《证券法》第55条规定了上市公司被暂停股票上市的五种情形,该公司均不符合,故C项错误。《证券法》第16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