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发生业务如下:

(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支付运费12万元,取得符合规定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发票均获认证。

(2)进口化妆品一批用于生产加工优质化妆品,该化妆品买价、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起卸前运输费、保险费折合人民币共计47万元,另支付货物进口后发生的运费3万元,向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佣金2万元,向经纪人支付经纪费3万元;另进口生产设备一台,买价、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起卸前运输费、保险费折合人民币共24万元,另支付货物进口后装备调试费2万元。上述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口岸后,该厂在未经批准缓税的情况下,于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第20日缴纳了所有款项。已取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对外销售自产的化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0万元,支付销货运费14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试制的优质化妆品发给本单位职工作为福利,成本价40万元,成本利润率5%,生产优质化妆品过程中领用进口化妆品20万元作原材料。

(5)因管理不善损失上月购进的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11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1万元)。

(已知: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化妆品的关税税率50%,进口设备的关税税率为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该厂10月份进口环节应纳的关税;

(2)该厂10月份进口环节应纳的消费税;

(3)该厂10月份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

(4)该厂l0月份进口环节应纳的滞纳金;

(5)该厂10月份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6)该厂10月份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______

【正确答案】

(1)进口环节应纳的关税:化妆品:应纳关税=(47+3) × 50%=25(万元)

 设备:应纳关税=24 ×20%=4.8(万元)

 应纳关税合计=25+4.8=29.8(万元)

 (2)该厂10月份进口环节应纳的消费税=(47+3+25)÷(1—30%)× 30%=32.14(万元)

 (3)该厂10月份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

 化妆品:应纳增值税=(47+3+25)÷(1—30%)× 17%=18.21(万元)

 设备:应纳增值税=(24+4.8)× 7%=4.9(万元)

 应纳增值税合计=18.21+4.9=23.11(万元)

 (4)该厂10月份进口环节应纳的滞纳金=(29.8+32.14+23.11) ×(20一15) ×0.5‰=0.21(万元)

 (5)该厂10月份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600 × 17%+40 ×(1+5%)÷(1—30%)× 17%=112.2(万元)

 进项税=400 × 17%+1 2 × 11%+14 × 11%+23.11—10 × 17%一1 × l 1%=92.16(万元)

 应纳增值税=112.2—92.16=20.04(万元)

 (6)该厂10月份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600+40 ×(1+5%) ÷(1—30%)]× 30%一20 × 30%=192(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