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案例1:由于拆迁,A村村民李某想要在刘某家的土地上盖房子,刘某自然是不肯,村委会进行协商后,同意给刘某一块宅基地,并签有合同,但是后来,村委会却没有履行合同,也没有任何表示。

案例2:B村村委会将村里的大片荒地卖出,决定将此款项用来建厂和修路,但是却没有公开财务信息。

案例3:C村村委会没有征得村民表决同意,便将该村荒山承包给市民田某。

案例4:D村村民贾某因举家迁往上海,家中房屋无人居住,便将此房屋卖给了城市居民解某,并签了合同。

问答题

分别指出前3个案例中村委会做法的不妥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_______

【正确答案】

案例1:

村委会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村委会违反了《合同法》。《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依据A村村民刘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村委会应当给刘某承诺的宅基地。

案例2:

村委会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1)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3)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4)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5)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该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因此,本案中B村村委会需将财务信息公开,以让村民更好地进行监督。

案例3:

村委会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故C村村委会在没有征得大多数村民表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村荒山承包给田某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在签署协议前,应对田某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案例4中,D村村民贾某将房屋卖给市民解某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_______

【正确答案】

不合法。为了维护国家房地产市场管理秩序,房屋土地管理职能部门严禁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且不予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在严格的管理制度下,城市居民购买的农村房屋将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基于“房地一致”的原则,这种形式的房屋买卖变相改变了宅基地使用权性质,违背国家房地产管理政策,且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故导致合同无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