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实行农村垃圾分类,如果不分类就罚款甚至强制拒绝回收。对此,你怎么看?
实行农村垃圾分类本是一件便民利民的举措。垃圾分类管理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减少垃圾处置量,改善生存环境质量,切实提升新农村幸福指数。但如果不分类就进行罚款甚至强制拒绝回收,是不理智的行为。在农村实行垃圾分类相较于城市的垃圾分类来说,阻碍更多,比如公共资源、群众接受度等原因,都会影响垃圾分类的效果。面对垃圾分类效果不理想的情况,有关部门应该正确看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改进。
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第一,要治理好农村生活垃圾,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需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对可分类回收垃圾,指定人员到村中集中收购。这样既增加了农户的收入,又减少了垃圾量,同时又达到循环利用的目的。
第二,要合理布局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政府应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和处理场建设,设置更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方便村民投放垃圾。同时,政府要一盘棋考虑,要打破行政区域界限,遵循系统、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统一规划建设垃圾中转站。
第三,要整合社会资源,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并坚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宣传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比如,将不可回收的厨余垃圾和修剪后剩下的杂草、树叶就地填埋,作为有机肥。这样不但能减少化肥使用量,降低污染,同时还能减少购买化肥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