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一个家庭的税收负担等于它的收入乘0.5再减10000美元。在这种制度之下, 一些家庭将向政府纳税,而一些家庭将通过“负所得税”从政府那里得到钱。
(1) 考虑税前收入为0、10000美元、20000美元、30000美元和40000美元的家庭。 制表来说明每个家庭的税前收入、向政府支付的税收或从政府那里得到的钱,以及税后收入。
如表20-3所示。
(2) 这种制度中边际税率是多少?从政府那里得到钱的家庭的收入量最大是多少?
边际税率为50%,因为税前收入增加10000美元要多交5000美元的税。从政府那里得到钱的家庭的最大收入量是20000美元。
(3) 现在假设税表改变了,因此一个家庭的税收负担等于其收入乘1/4再减10000美元。 在这种新制度中边际税率是多少?从政府那里得到钱的家庭的收入量最大是多少?
在这种新制度中边际税率是25%。从政府那里得到钱的家庭中,最大收入量是40000美元。
(4) 这里所讨论的每一个税表的主要优点是什么?
在第一个税表中,边际税率是0.5,在第二个税表中,边际税率是0.25,高边际税率降低了人们工作的激励,但政府补贴的家庭收入标准要比低边际税率制度中的标准低些, 因而能援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第二个税表中的低边际税率减少了政府征税引起的效用损失,鼓励人们更勤奋地工作,因为只有家庭税前收入超过4万美元的家庭才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