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力联测中,二等联测起算点为重力基本点、一等重力点或其引点。二等联测的附合线路和闭合环线路中的二等重力点数不得超过(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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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加密重力测量规范》(GB/T 17944—2000)3.5.3规定:二等联测起算点为重力基本点、一等重力点或其引点。二等联测的附合线路和闭合环线路中的二等重力点数不得超过4个,在支测路线中允许支测2个二等重力点。一般情况下,二等联测应尽量采用三程循环法,即A—B—A、B—A—B作为两条测线计算。当零漂稳定时,允许在困难地区个别二等测线中加测加密重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