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向水体倾倒的是( )。
油类
碱液
含有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件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