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提示] 首先应分别阐明二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然后比较二者的区别
(1)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或者受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它包括两种情况:①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②利用自己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职务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与其职务无关的仅因工作关系出入某些单位,熟悉作案环境,凭工作人员身份易于接近作案目标等便利条件,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
(2)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具体说来,通常表现为三种情形:①利用本人主管、负责、承办某一公共事务的职权;②利用自己分管、主管下属工作人员的职权;③通过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间接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可见,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行为人要么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要么是间接利用职务上形成的便利条件。
(3)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与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虽然概念相同,但内涵有所差别,受贿罪的职务范围较为广泛,包括主管、管理、经办钱、物或者人事等各种职权;而贪污罪的职务范围则仅限于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职权;受贿罪既包括直接利用本人的职权,还包括利用与职务相关的便利条件,而贪污罪则一般仅限于直接利用本人的职权,不包括间接利用职务之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