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确定控制测试时间时,应当在“尽量在接近基准日实施测试”和“实施的测试需要涵盖足够长的期间”两个因素之间进行权衡。
(2)不恰当。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应当优先测试甲公司与控制环境相关的控制。
(3)不恰当。即使存在补偿性控制,注册会计师也应当考虑补偿性控制是否有足够的精确度以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可能发生的重大错报,不能直接因为存在补偿性控制就认为不存在重大缺陷。
(4)不恰当。如果被审计单位在基准日前对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但新控制尚没有运行足够长的时间,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视为内部控制在基准日存在重大缺陷。
(5)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需要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6)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
[考点]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