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工厂位于市区,因生产不景气,报经总公司批准,同意改建一座高层宾馆,占地面积32000m2。总公司在批准时指出,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按照规划调整的相关程序开展工作,上报原规划审批单位同意该厂用地使用性质可以调整。随后,该厂便与合作方签订协议,由合作方出资,建成以后各得一半建筑面积。合作双方的建设方案报经总公司批准后,即着手进行建设。正当开槽施工之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了该建设工程,责令立即停工,听候处理。
试分析,该工程为什么会受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置?
该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进行了建设,构成了违法建设,因此,受到了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该厂进行罚款处理,并要求该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有关规划审批手续,同时,可以依法建议该厂的上级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解析] 例题的第一句话“某市一工厂位于市区,因生产不景气,报经总公司批准,同意改建一座高层宾馆,占地面积32000m2”,说明了建设用地位于市区,建设用地的现状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项目的性质是宾馆,建设用地面积为32000m2。
例题的第二句话“总公司在批准时指出,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按照规划调整的相关程序开展工作,上报原规划审批单位同意该厂用地使用性质可以调整”,说明了变更建设用地性质是经过了按照规划调整的相关程序上报原规划审批单位同意。
例题的第三句话“随后,该厂便与合作方签订协议,由合作方出资,建成以后各得一半建筑面积”,说明的是建设单位的合作方式,对答题没有实际意义。
例题的第四句话“合作双方的建设方案报经总公司批准后,即着手进行建设”,说明了建设工程已经开工进行建设,即已经构成了违法建设,同时,也说明了题目的类型是违法建设行政处罚。
例题的第五句话“正当开槽施工之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了该建设工程,责令立即停工,听候处理”,说明的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发现了违法建设行为,并做出了停工的行政行为。
例题的第六句话“试分析,该工程为什么会受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置?”,说明了例题要求回答的内容有两个,一个是要求说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的原因,另一个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措施。我们在例题的审题过程中已经发现,建设工程没有经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即进行建设,构成了违法建设,所以会受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由于例题中已经说明按照规划调整的相关程序上报原规划审批单位同意了变更建设用地的性质,所以该违法建设不构成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处理时不会做出拆除处理,应进行罚款处理,并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划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