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9年8月9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一批货物。货到甲公司后,甲公司将乙公司交付的商品的注册商标全部更换成甲公司的一个销售商标,然后将这批货物投入市场。甲公司的这种品牌迅速赢得了市场。半年后,乙公司发现甲公司销售的这种商品正是从自己手中购买的,乙公司遂向甲公司提出赔偿50万元的请求,甲公司拒绝赔偿。乙公司无奈之下将甲公司告到法院。下列说法哪一(些)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商标法》第57条第(5)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第63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因此,如果能够确定乙公司所受到的损失,则按照受到的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并不是说只要造成损失,乙公司的赔偿数额就应得到支持,B选项的说法过于绝对,不选。即使不能确定侵权所得利益或所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而不是一概支持乙的请求,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