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有仇,伺机报复乙。一日,甲得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甲看见乙便持匕首向乙捅去,乙见状边闪躲边大喊救命,邻居闻讯赶来,将甲扭送公安局。乙躲闪及时未受伤害。甲的行为在刑罚上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析:(1)“持匕首向乙捅去”——表明着手实行犯罪行为;(2)“将甲扭送公安局”——表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止犯罪;(3)“未受伤害”——表明甲的犯罪行为没有得逞。综上所述,甲的行为是犯罪未遂。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