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原本意义上的“媒体审判”?有人说近期央视视频让正处于警方和专案组调查之中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亮相是“媒体审判”,你同意这种说法吗?
 
【正确答案】(1)原本意义上的“媒介审判” 作为舶来品的“媒体审判”概念,原本是指新闻媒体报道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时超越法律规定,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侵犯人权的现象。这种现象多数发生在刑事案件报道中。主要表现为在案件审理前或判决前就在新闻报道中抢先对案件进行确定式报道,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量刑等结论。凡是有这种行为的新闻媒体,因其滥用新闻自由而应当受到职业道德层面的批评,甚至受到法律的规训。 (2)伪“媒体审判” 经过一段“跨文化旅行”、不远万里来到中国之后,“媒体审判”却有可能变成一个似是而非的现象。其主要症结在于:新闻媒体被指责有“媒体审判”行为,这种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独立自主的。而在中国,一方面新闻媒体对舆论的影响日益增强,所以应当避免新闻报道和评论对司法的干扰;另一方面中国各级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目标尚未实现,法院在审理大案要案之前和审理过程中可能受到公权力的干预。这就可能形成背离“媒体审判”原意的伪“媒体审判”。 (3)媒介审判中的自律 近期,央视频频让正处于警方和专案组调查之中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亮相,我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有“媒介审判”的嫌疑。媒体在自己合理利用权利的范围内应该行使着舆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逾越司法对于特定案件的审判。 从1997年起,《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有了关于案件和庭审报道的准则。比如1997年版:维护司法尊严。对于司法部门审理的案件不得在法庭判决之前作定性、定罪和案情的报道;公开审理案件的报道,应符合司法程序。又比如2009年版:维护司法尊严,依法做好案件报道,不干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在法庭判决前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但由于道德准则中,对于应该以何种形式和尺度介入某些关注度较高,或理应受到公众媒体监督的犯罪事实没有明确的表述,再随着媒体舆论影响力的大幅度提升,“媒介审判”成为学术和新闻界的敏感词。 对于特定案件的报道需要媒体人的自律。这种自律可以从以下十个方面着手。 ①案件判决前不做定罪、定性报道; ②对当事人正当行使权利的言行不做倾向性的评论; ③对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等的权益予以特别关切; ④不宜详细报道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情; ⑤不对法庭审判活动暗访; ⑥不做诉讼一方的代言人; ⑦评论一般在判决后进行; ⑧判决前发表质疑和批评限于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 ⑨批评性评论应避免针对法官个人的品行学识; ⑩不在自己的媒体上发表自己涉诉的报道和评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