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进行合并,合并后的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现在向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 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