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被继承人陈某,解放前在印度尼西亚谋生并颇有积蓄。他在当地结婚成家,生有二子二女。解放后,陈某叶落归根,携妻子、小儿子和两个女儿回国在北京定居,长子仍留在印度尼西亚,一笔存款也仍存在印度尼西亚银行,在印度尼西亚还有5间住房。陈莱回国后,在国内购买了12间房屋,“文革”期间,陈某的房产被没收。落实政策后,房屋陆续返还,此时陈某的妻子已经去世。1960年大女儿与林飞结婚,并生一儿子林润。一家三口长期与陈某住在一起,对陈某尽赡养义务。1987年大女儿由于心脏病突发而去世。1968年小女儿支边到新疆,并在当地与李扬结婚,生一女儿李丽。小儿子在上海工作,并与赵蓉结婚,生一女儿陈莉。1988年陈某去世,在国内留下的遗产有房屋12间,存款1万元人民币。在国外的遗产是早年在国外的存款,折合人民币3万元,住房5间。陈某的长子已经加入印度尼西亚国籍,获悉其父亲去世的消息后,从国外赶回,要求继承其国内的遗产。陈某的大女婿要求继承其在国外的遗产。他们为继承上述国内遗产发生纠纷,林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陈某在国外的遗产。
问题:
问答题
关于陈某在国内的遗产,应该适用哪国法律进行继承?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及解析] 陈某的长子继承在国内的存款应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中国法律,继承在国内的房屋的应适用该房屋所在地即中国的法律。
问答题
关于陈某在印度尼西亚的遗产,应该适用哪国法律进行继承?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及解析] 中国公民继承在印度尼西亚的存款,应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即中国的法律,继承在印度尼西来的房屋应适用该房屋所在地即印度尼西亚的法律。
问答题
若小女儿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法院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及解析] 法院应追加其为共同原告。
问答题
若小儿子得知此案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法院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及解析] 法院应将其作为案外人对待,因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
问答题
假设林飞向法院起诉,而陈某的长于向某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则仲裁机构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及解析] 仲裁机构应当不予受理。因为继承案件不应由当事人申请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