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

试述民事活动中应当有利于节约资原和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正确答案】

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也就是所胃的绿色原则。
民法总则将绿色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样规定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其重要作用包括:
一是确立国家立法规范民事活动的基本导向,即要以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
二是要求民事主体本着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从事民活动,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三是司法机关在审判民事案件,适用民事法律规定时,要加强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保护。
绿色原则的内涵包括:
(1)有效率地利用资源。现代社会,资源的有限性也与人类不断增长的需求和市场的发展形成尖锐的冲突和矛盾。由于人口增长,发展速度加快,现代社会的资源和环境对于发展的承受能力已临近极限。解决这种冲突和矛盾的有效办法就是有效地利用资源,由于资源利用中冲突的加剧,民法典必须承担起引导资源合理和有效利用的功能。
(2)保护环境和生态。保护环境生态是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重要任务,立法机关早在 1989 年就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迄今为止,已经建立了一整套保护环境的法律制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民法就不应当承担环境保护的使命。实际上,现代民法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就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民法典必须反映资源环境逐渐恶化的社会的特点。
(3)我们要建设的国家,应当是山清水秀、空气清新、蓝天白云,绿树成荫的美丽国家。我们要建设的小康社会应当是环境友好、人与自然充分和谐的社会。为了保护好环境生态,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必须要遵守民法的绿色原则,有效利用资源、保护好环境生态。【其他言之有理即可】。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