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面积为80m2。两年后,张某委托乙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出售。乙公司派出房地产经纪人宋某与张某接洽并签订了委托合同。合同中约定:由乙公司以张某的名义为其寻找买方,并签订出售合同;出售价格最低为2800元/m2,佣金为成交价的3%。一个月后,该房屋仍未卖出。于是宋某建议张某降价,张某同意将最低出售价格定为2500元/m2。降价后乙公司立即将房屋出售给赵某,乙公司和赵某协商价格为2550元/m2,而乙公司告知张某成交价格为2500元/m2。赵某入住之后,赵某意外地接到物管公司追收原拖欠的物业管理费5000元,水电气费248元的通知,买卖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乙公司违背了房地产经纪执业(  )的原则。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诚实信用”是指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在房地产经纪活动过程中要诚实、守信。房地产经纪服务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与充分和信息不对称,交易当事人对市场行情、交易手续等不甚了解,这些就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坚持诚信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①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不进行不正当竞争;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应信守诺言,严格接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违约或毁约。乙公司的行为违背了房地产经纪执业的诚实信用原则。 知识点:房地产经纪执业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