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破产原因
【正确答案】破产原因是指认定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事实,即引起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破产原因在英美法系中被称为破产行为,我国有时称其为破产界限。
   在世界范围内,关于破产原因的立法体例主要有两种:一为破产原因的列举主义,一为破产原因的概括主义。列举主义,即在法律中列举规定若干种表现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或影响债务人清偿能力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具体行为,凡实施行为之一的便认为发生破产原因。这些行为被称为破产行为或无力清偿行为。此种方式主要是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采用,如1914年的英国《破产法》及1978年前的美国破产法、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破产条例》和加拿大《破产法》等。列举主义在立法形式上受到早期破产犯罪立法思想的影响、将着眼点放在债务人具体实施的不当行为上。故采用列举方式逐项加以规定;其优点是规定明确,便于操作;缺点是僵化,缺乏弹性,不能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概括主义,即对破产原因从法学概念上作抽象性的规定,它着眼于破产发生的一般原因,而不是具体行为。此种立法方式主要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如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在这些国家中,通常对破产原因的概括方式有:(1)不能清偿或支付不能;(2)债务超过或资不抵债;(3)停止支付。在概括主义立法模式下,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较大,有利于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适用法律。现在这种方式已逐渐成为一种通行的趋势。我国现行破产法是采概括主义的立法例。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