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5年11月21日,魏某听说同村村民刘某代收电费后,便产生歹意。次日2时许,魏某携带铁锤等作案工具潜入刘某家,翻找电费款,惊醒了刘某。魏某便用铁锤猛击刘某头部,见刘不动,认为刘某已经死亡。在刘某家找到钳子将刘某家写字台抽屉撬开,拿走电费款3700元。为了毁灭罪证,魏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刘某家的被褥,后经邻居扑救,没有烧毁刘某家的房屋。经鉴定,刘某系受伤后吸入一氧化碳窒息死亡。
[问题]
问答题 魏某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魏某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放火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的,是抢劫罪。本案中,魏某用铁锤击打被害人头部并占有电费款,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放火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的,是放火罪。本案中魏某点燃刘某家的被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另外,由于魏某在其实施放火行为时认为刘某已经死亡,主观上不存在杀人的故意,所以魏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尽管刘某是由于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对于魏某而言存在对因果关系认识的错误,但是根据刑法理论,对因果关系认识的错误不影响定罪量刑,所以在规范的层面上应当将刘某死亡的结果直接归咎于魏某的抢劫行为,而不另外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解析】
问答题 魏某犯罪的停止形态是什么?
【正确答案】魏某的抢劫罪和放火罪的停止形态都是犯罪既遂。根据刑法理论,放火罪既遂的判断标准是独立燃烧说,只要被点燃物体能够独立燃烧,就是放火罪的既遂。本案中,尽管没有实现魏某将刘某家烧毁的主观目的,但是魏某已经将刘某家的被褥点燃,是放火罪的既遂。根据刑法理论,抢劫罪的既遂的判断标准为获得财物或者导致被害人轻伤以上的结果,本案中魏某获得了3700元财物并且导致被害人死亡,当然是抢劫罪的既遂。
【答案解析】
问答题 魏某有无特殊的量刑情节?
【正确答案】魏某符合抢劫罪的加重构成。根据刑法的规定,入户抢劫和抢劫致人死亡都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本案中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潜入刘某家中实施抢劫,是入户抢劫。魏某的抢劫行为又导致刘某死亡,属于抢劫致人死亡。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