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效率,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曾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国14个省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近年来试点的实践证明,这项工作运用大数据构建联动工作机制,让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调解组织、保险机构、鉴定机构相互衔接协调,实现了调解、鉴定、诉讼、理赔等业务的信息共享,全程在线处理纠纷,公正高效化解矛盾。四部门在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推广这项改革工作。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的要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应当将相关信息上传至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对应下表序号1、2、3、4的位置,下列①询问笔录、②勘查信息、③鉴定意见、④检验报告、⑤医疗费、⑥当事人联系方式六项内容中,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上传的信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