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甲银行为出借人,乙为借款人,丙为保证人,丁为抵押人,四人共同签订合同,但丙、丁之间未约定担保数额。乙借钱后用该款还了以前所借甲银行贷款,该贷款曾为丙所保证,现乙无力还款,由此引发纠纷。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保证人的责任以及同一债权上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时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解释》第39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据此,因本题中乙向甲银行的新贷和旧贷的保证人都是丙,故丙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又《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1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据此,本题中甲可在保证人丙和抵押人丁中任择其一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也可同时要求二者承担保证责任。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