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什么情况下的房屋和构筑物,不应采用木结构?______
受生产性高温影响,木材表面温度高于30℃
受生产性高温影响,木材表面温度高于40℃
未经防火处理的木结构,不应用于极易引起火灾的建筑中;未经防潮、防腐处理的木结构,不应用于经常受潮且不易通风的场所
受生产性高温影响,木材表面温度高于60℃
[解析] 根据《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表4.2.1-4,在长期生产性高温环境,木材表面温度达(40~50)℃,木材强度设计值乘调整系数0.8,说明在A、B两项情况下可以采用。第1.0.4条,承重木结构宜在正常温度和湿度环境下使用,未经防火处理的木结构不应用于极易引起火灾的建筑中。因此,在D项情况下,木材表面温度高于60℃,尚不属于极易引起火灾的建筑中(未达木材的燃点),如经防火处理的木结构,应可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