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诉讼案件审理程序存在以下联系:
①案件所涉及诉讼标的相同。两种程序都是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同一民事法律关系,从事实上和法律上加以审理,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作出法律上的判定。
②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发生了第一审程序,才有可能发生第二审程序。
③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第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只是对上诉案件在上诉请求范围内继续进行审理,对一审法院的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程序的合法性等方面是否正确进行审查,以纠正第一审程序中的错误,而不是对案件重新审理。
④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的有关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这说明二者在程序的适用上有密切的联系。
(2)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诉讼案件审理程序存在以下区别:
①程序发生的基础不同。第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一审裁判不服提起上诉而发生,第一审程序则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起诉权实施了起诉行为而发生。
②当事人提起诉讼程序的理由不同。起诉的理由是当事人的权利或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上诉的理由则是对一审法院的裁判不服。因此,第二审程序的审理的范围与第一审程序审理的范围也就有所差别,它不仅涉及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进行认定,而且涉及对原审法院裁判的评价。
③二者的职能不同。两种程序审理的范围不同,导致了两种程序在职能上的差别。在第一审程序中实现的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主要为对案件审理活动的指挥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法律的适用。而在第二审程序中,需要实现的职能,除了对案件的审判职能外,还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现监督的职能。
④二者的审判组织不同。第一审审判程序的组织在形式上包括独任审判庭和合议庭两种。在合议庭人员的组成上,包括由审判员组成和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两种形式。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案件的审理由合议庭负责,而且合议庭的成员必须是审判员,陪审员不能参加。
⑤案件的审理方式上不同。在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对一审案件的审理,需要对案件作出判决的,都必须以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而在第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可以通过与当事人谈话的形式了解案情,并根据案件事实是否已经清楚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开庭审理还是径行判决。
⑥所作判决的法律效力不同。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间为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一审的判决在第二审期间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第二审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