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1998年7月某建筑施工队向保险公司集体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期为1年,保额为每人10000元。1999年1月,该建筑施工队工人张某在搭建脚手架时被风吹落的钢管砸倒,造成锁骨和腿骨骨折,随即被送入医院治疗。对于所投保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保险公司表示鉴于赵某尚在治疗,等其治疗完毕后,视其伤残程度给付保险金。但张某在治疗过程中,不幸因患急性肺炎而突然死亡。
问:(l)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与范围?
(2)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张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全额赔偿?
【正确答案】(1)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由保险人承担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伤致残或死亡时的保险金给付责任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人承担的给付责任主要是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残废给付,此外还包括误工给付、丧失工作能力给付、遗属生活费给付以及医疗费用给付等。
(2)保险公司不应承担张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全额赔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偶然的突发性事故,即伤害的原因是由于被保险人自身以外的作用所引起而非身体内在原因如疾病所导致,事故发生是意外的、当事人不可预料的和不希望发生的,且事故是突然的发生。本案中被保险人张某所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的后果只是锁骨骨折及左腿骨折,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并不是意外伤害而是急性肺炎,急性肺炎属于疾病而非意外伤害,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