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李某与赵某是夫妻。2004年7月,李某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审理该案的书记员两次到李某家里送达判决书,李某均拒绝接受。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6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本案中李某拒绝接受法院的判决书,即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留置送达。转交送达仅适用于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形,本案并不适用。故B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