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粮食白酒、黄酒及其他酒。2013年3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农业生产者处收购粮食一批,开具的收购发票上注明收购价款20000元,另支付运费800元、装卸费200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货运发票。
(2)从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农场处购进其自产的粮食一批,取得的销售发票上注明支付价款50000元,该批粮食购入后,其中20%由职工食堂直接领用,其余当月全部投入生产。
(3)从某酒厂购入食用酒精10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70000元、增值税税款11900元。款项尚未支付,货物已验收入库。
(4)外购货运卡车2辆,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价款160000元、增值税税款27200元,款项已付,货运卡车当月已投入生产经营活动使用。
(5)购入其他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共注明价款4200000元、增值税税款714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
(6)发出上月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粮食(收购发票上注明金额120000元)委托甲厂加工粮食白酒8吨。本月初加工完毕,全部收回,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5000元和甲厂代垫辅助材料成本5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款5100元,其消费税已由甲厂代收代缴(甲厂无同类粮食白酒的销售价格)。本月收回后全部作为酒基用于生产高档白酒10吨并已售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价款702000元。
(7)销售瓶装黄酒3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12000元。随黄酒发出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共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0元,单独记账核算,约定包装物2个月退回。送货上门另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输费用3510元,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讫。
(8)当月生产粮食白酒200吨,每吨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9941.18元,当月具体销售情况如下:①销售120吨给乙企业,每吨不含税销售价格4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0元,单独记账核算,约定包装物2个月后退回;②销售50吨给丙企业,每吨不含税销售价格398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③销售10吨给关联企业,每吨不含税销售价格22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认定该笔货物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④将剩余的20吨每吨作价38500元(不含税)抵偿丁企业的债务。上述货物均已发出,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讫。
(9)以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勾兑生产散装白酒4吨并全部销售,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87200元;另支付运输费用2000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货运发票。
(10)加工特制瓶装粮食白酒1000瓶(每瓶500克)销售给某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5000元;同时向对方收取品牌使用费9360元,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讫。
(11)由于仓库保管不善,导致上月购进的部分粮食发生霉烂变质,其中:一批为从某农业生产者处购进,账面成本8000元(其中包含分摊的运输费用300元);另一批为从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农业生产者)处购进,账面成本12000元(其中包含分摊的运输费用700元)。上述进项税额在上月均已抵扣。
(12)当月特酿粮食白酒2000千克发放给本厂职工,生产成本共计30000元,无同类粮食白酒的售价。
(13)当月购入的食用酒精全部用于勾兑散装粮食白酒,并移送本厂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销售门市部用于销售。当月门市部对外销售出10吨,取得含税销售价款117000元,当月门市部还销售本厂调拨的散装黄酒19240升,取得含税销售价款126360元。
甲酒厂计算的应代收代缴消费税款如下:
代收代缴消费税款=8×2000×0.5+[120000×(1-13%)+25000+5000]÷(1-20%)×20%=41600(元)
该企业自行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
(1)3月应纳增值税:
①销项税额=702000÷(1+17%)×17%+[30×12000+10000÷(1+17%)]×17%+120×40000×17%+50×39800×17%+10×22000×17%+20×38500×17%+187200÷(1+17%)×17%+55000×17%+30000×(1+10%)÷(1-20%)×17%+117000÷(1+17%)×17%+126360÷(1+17%)×17%=1566175.49(元)
②进项税额=20000×13%+(800+200)×7%+50000×13%+11900+714000+5100+3510×7%=740415.7(元)
③进项税额转出=(8000-300)×13%+300×7%+(12000-700)×13%+700×7%=2540(元)
④应纳税额=1566175.49+2540-740415.7=828299.79(元)
(2)3月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10×2000×0.5+702000÷(1+17%)×20%+30×240+120×2000×0.5+120×40000×20%+50×2000×0.5+50×39800×20%+10×2000×0.5+22000×20%×10+20×2000×0.5+20×39941.18×20%+4×2000×0.5+187200÷(1+17%)×20%+1000×0.5+55000×20%+2×2000×0.5+30000×(1+10%)÷(1-20%)×20%=1092714.72(元)
注册税务师经审核后,认为甲酒厂和该企业自行计算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有误。
其他相关资料:粮食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黄酒定额税率为240元/吨,黄酒1吨折合962升;其他酒消费税税率为10%;粮食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相关票据在规定期限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问题]
问答题 指出甲酒厂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存在的错误之处。
【正确答案】甲酒厂代收代缴消费税存在的错误之处: 甲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有误,分子中漏计消费税定额税,导致少代收代缴消费税。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按资料顺序逐项指出该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存在的错误之处。
【正确答案】该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存在的错误之处: ①外购货物支付的运费和建设基金,可按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装卸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该企业错将装卸费计算抵扣了进项税额。 ②从农业生产者处外购免税农产品,可按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职工食堂直接领用部分,属于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未剔除该部分进项税。 ③外购的货运卡车,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范围,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该企业未抵扣该部分进项税。 ④销售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收取当期不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货物送货上门收取的运输费用,属于价外费用,该运费并入销售额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错按运费金额的7%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⑤销售粮食白酒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无论会计上是否单独记账核算,也不管是否返还,均应在收取当期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纳的消费税,该企业未计算包装物押金的销项税和消费税;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纳的消费税;以自产应税消费品抵偿债务的,应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售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计算应纳消费税,企业错按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应纳的消费税。 ⑥销售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按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企业未计算抵扣进项税。 ⑦销售白酒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纳消费税。 ⑧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购进的粮食霉烂变质,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粮食在计算转出的进项税时,应先还原,发生的运费同样需要还原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企业计算错误。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手中购进的粮食,不需要进行还原。 ⑨自产白酒用于职工福利发放,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纳税人需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但是计算错误,未将消费税定额税计入公式分子中。 ⑩企业通过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的销售数量、销售额计算应纳消费税,企业未计消费税。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正确计算甲酒厂3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
【正确答案】甲酒厂3月份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8×2000×0.5+[120000×(1-13%)+25000+5000+8×2000×0.5]÷(1-20%)×20%=43600(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正确计算该酒厂3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该酒厂3月份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①销项税额=702000÷(1+17%)×17%+[30×12000+3510÷(1+17%)]×17%+[120×40000+23400÷(1+17%)]×17%+50×39800×17%+(10+20)×39941.18×17%+187200÷(1+17%)×17%+[55030+9360÷(1+17%)]×17%+[30000×(1+10%)+2000×0.50×2]÷(1-20%)×17%+117000÷(1+17%)×17%+126360÷(1+17%)×17%=1605817.52(元) ②进项税额=20000×13%+800×7%+50000×(1-20%)×13%+11900+27200+714000+5100+2000×7%=766196(元) ③进项税额转出=(80130-300)÷(1-13%)×13%+300÷(1-7%)×7%+(12000-700)×13%+700÷(1-7%)×7%=2694.84(元) ④应纳税额=1605817.52+2694.84-766196=842316.36(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正确计算该酒厂3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该酒厂3月份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10×2000×0.5+702000÷(1+17%)×20%+30×240+120×2000×0.5+[120×40000+23400÷(1+17%)]×20%+50×2000×0.5+50×39800×20%+10×2000×0.5+39941.18×20%×10+20×2030×0.5+20×40000×20%+4×2000×0.5+187200÷(1+17%)×20%+1000×0.5+[55000+9360÷(1+17%)]×20%+2×2000×0.5+[30000×(1+10%)+2×2000×0.5]÷(1-20%)×20%+10×2000×0.5+117000÷(1+17%)×20%+19240÷962×240=2033732.36(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固定资产价值180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使用的房产原值为12000万元),生产经营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2013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生产两轮摩托车20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8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46万元。全年销售两轮摩托车190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400万元。由于部分摩托车由该生产企业直接送货,运输合同记载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 (2)全年生产三轮摩托车3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2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36万元。全年销售三轮摩托车28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80万元。 (3)全年外购原材料,购货合同记载支付不含税材料价款共计350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进项税额5950万元。运输合同记载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用11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公路内河运输发票。 (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110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90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800万元,支付其他企业管理费300万元;不含印花税和房产税)、销售费用7600万元、财务费用2100万元。 (5)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3600万元(其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500万元;因管理不善库存原材料损失618.6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18.6万元)。 (6)6月10日,取得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130万元,已知境内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7)8月20日,取得摩托车代销商赞助的一批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8)10月6日,该摩托车生产企业合并一家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全部负债为3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摩托车生产企业给股份公司的非股权支付额为23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 (9)12月20日,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90万元(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取得直接投资境外公司分配的股息收入170万元,已知该股息收入在境外承担的总税负为15%。 (10)2013年度,该摩托车生产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下: ①增值税=(87400+10080)×17%-35000×17%-1100×7%=10544.6(万元) ②消费税=(87400+10080)×10%=9748(万元) ③城建税、教育税附加=(10544.6+9748)×(7%+3%)=2029.26(万元) ④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4÷10000=32(万元) ⑤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7400+468+10080-190000×0.28-28000×0.22-11000-7600-2100-3600+130+170+90-9748-2029.26=2900.7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900.74-620)×25%=570.19(万元) 已知:假定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计算房产税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4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问题] (1)分别指出企业自行计算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各种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 (2)计算该企业2013年度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 (3)分别指出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1)漏缴房产税。根据房产税相关规定,企业生产经营用房产应缴纳房产税。 应补缴房产税=12000×(1-20%)×1.2%=115.2(万元) (2)漏缴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相关规定,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运输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应补缴印花税=87400×0.3‰+468×0.5‰+10080×0.3‰+35000×0.3‰+1100×0.5‰=26.22+0.234+3.024+10.5+0.55=40.53(万元) (3)增值税计算错误: ①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与销售货物取得的运输费收入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468÷(1+17%)×17%=68(万元) ②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接受赞助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为5.1万元 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因管理不善损失的原材料,相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618.6-18.6)×17%+18.6÷(1-7%)×7%=102+1.4=103.4(万元) ④共计应补缴增值税=68-5.1+103.4=166.3(万元) (4)消费税计算错误。根据消费税相关规定,与销售摩托车取得的运输收入应该缴纳消费税。 应补缴消费税=468÷(1+17%)×10%=40(万元) (5)应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66.3+40)×(7%+3%)=20.63(万元) (6)企业2013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的计算销售收入=(87400+468÷1.17+10080)=97880(万元) 销售成本=0.28×190000+0.22×28000=59360(万元) 期间费用=11000+115.2+40.53+7600+2100=20855.73(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9748+2029.26+40+20.63=11837.89(万元) 营业外支出=3600+600×17%+18.6÷(1-7%)×7%=3703.4(万元) 营业外收入=35.1(万元) 投资收益=130+90+170=390(万元) 会计利润=97880-59360-20855.73-11837.89-3703.4+35.1+390=2548.08(万元) (7)业务招待费计算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标准的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超标准=900-489.4=410.6(万元) 标准1:900×60%=540(万元) 标准2:(87400+400+10080)×5‰=489.4(万元) (8)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计算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可加计扣除50%,加计扣除金额=800×50%=400(万元)。 (9)支付其他企业管理费用计算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支付给其他企业的管理费300万元,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从直接投资的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收入计算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直接投资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130万元。 (11)向贫困山区的捐赠计算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捐赠额超过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超标准=500-305.77=194.23(万元)。 扣除标准=2548.08×12%=305.77(万元) (12)合并股份公司的亏损弥补计算错误。根据企业重组相关规定,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下,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弥补有限额限定。 2013年度可弥补被合并股份公司的亏损限额=(5700-3200)×6%=150(万元) (13)国债利息收入计算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国债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90万元。 (14)从境外分回的投资股息计算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分回的境外股息应先调减所得额170万元,然后单独计算补(退)税额。 应补缴所得税=170÷(1-15%)×(25%-15%)=20(万元) (15)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2548.08+410.6-400+300-130+194.23-150-90-170=2512.91(万元) 境内、境外实际应纳所得税=2512.91×25%+20=648.23(万元) 该企业2013年度应补企业所得税=648.23-570.19=78.04(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