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2013年试卷三第36题)
A、
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
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
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
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的核心考点是一审中程序问题的综合性适用。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诉讼时效属于被告的抗辩事项,法院不得依职权释明诉讼时效或者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第二,先予执行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用,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第三,离婚诉讼中,法院可以就离婚损害赔偿进行释明。第四,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的范围。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