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4年3月2日,个体运输专业户张某将其私有东风牌汽车向某县保险公司投保了足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4万元,保险期为1年。同年6月8日,该车在途经邻县一险要处时坠入悬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该车驾驶员(系张某堂兄)随车遇难。事故发生后,张某向县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该县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无法打捞,按推定全损处理,当即赔付张某人民币4万元;同时声明,车内尸体及善后工作保险公司不负责任,时1车主自理。到8月10日,张某看到堂兄尸体及采购货物的2800元现金均在卡车内,就将残车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邻县的王某,双方约定:由工某负责打捞,车内尸体及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8月20日,残车被打捞起来,张某和工某均按约行事。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实际所有权已转让的残车是违法的,遂成纠纷。问题:
问答题
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转让残车的行为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保险公司推定该车全损,给予车主张某全额赔偿,已取得残车的实际所有权,只是认为地形险要而暂时没有进行打捞。因此,原车主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转让残车是非法的。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保险公司能否追回张某转让残车所得的收入?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保险公司可以追回张某转让残车所得的收入中的残车价值部分。公司对车主张某进行了全额赔偿。而张某又通过转让残车获得4000元的收入。其所获总收入大于总损失,显然不符合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因此保险公司追回张某转让残车所得收入中的残车价值部分,正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体现。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保险公司能否请求王某返还残车?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王某获得的是张某非法转让的残车,但由于他是受张某之托打捞尸体及现金,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且获得该车是有偿的,可视为善意取得,保险公司不得请求其归还残车,只能请求张某返还转让残车的收入。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