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案情:杭宁县某村村民孙某与谢某在某农场承包权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议,双方屡次因为产权不清发生争执。2012年6月,孙某擅自砍伐该农场林木40余棵。县林业局决定对孙某罚款30000元。孙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县政府维持该处罚决定,并在罚款总额中补充幼苗栽种费用50000元。孙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诉讼的被告、诉讼管辖、行政复议决定、提交答辩状[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据此可知,县政府虽然维持了该处罚决定,但在罚款总额中补充幼苗栽种费用5,000元,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可知,此案的被告应为县政府。A项错误;《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据此可知,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C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26条第2款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D项错误。在经复议的案件中确定被告,应当首先判断行政复议机关是否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则应以原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反之,如果行政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则应以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被告。
多选题 若孙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考点] 二审裁判[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6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A项正确;第71条第1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据此可知,驳回上诉用的是“判决”而非“裁定”。C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71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D项错误。①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②三大诉讼中,二审法院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用的是“判决”,只有刑事诉讼用的是“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