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中,构成操纵证券、期货交易罪的有( )。
《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 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 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 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二)与他人串通, 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 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 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 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 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