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年,我方公司对外成交自行车3000辆。合同规定2000辆为黑色,1000辆为湖蓝色。在备货过程中,经办人员发现黑色有货,湖蓝色无货,但还有其他颜色的自行车。我方公司业务员认为买方着急要货,并且是老客户,搭配一些其他颜色的自行车不会有问题。于是,未征得客户同意,便把300辆橘红色、300辆绿色和400辆银灰色的自行车代替原合同中的1000辆湖蓝色自行车装运出口。客户收到货物后,立即致电我方,要求尽快派人处理1000辆杂色车,并尽快把湖蓝色的自行车补齐,同时还提出了赔偿损失的要求。我方经过与外商反复协商,最后同意将杂色车按原价降低7/%处理。试分析我方的错误何在?为什么?
【正确答案】我方有两点明显的错误。首先,随意更改了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尽管卖方交货的总数量符合合同约定,但是没有按合同规定搭配颜色、数量。品质和数量条款是合同的重要交易条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违反了合同规定卖方自然要予以赔偿损失。其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双方谈判结果达成的协议,对此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其应尽义务。但是我方在备货过程中遇到困难,不与客户协商,想当然认为买方会接受我方私自作出的决定,这是对买方的不尊重,也缺乏严肃性。因此,卖方必须承担违约带来的后果。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