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雅新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4 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 2018 年时外债高达 20 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雅新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18 年 4 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 月 29 日,法院裁定受理对雅新公司的重整申请,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6 月 28 日,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11 月 8 日,法院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高票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12 月 5 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其职权有( )。
【正确答案】 B、C、E
【答案解析】(1)选项 A: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2)选项 D:管理人有权解除受理前成立,“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3)选项 E: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本题并未提及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况,所以应由兴达会计师事务所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