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论宋代的立法思想。
【正确答案】宋代十分强调法律的作用,它的立法思想主要有:
   (1) 从“立法严,用法恕”至“立法贵乎中”。自太祖赵匡胤;太字赵光义即义“重典”治理为导向宋初在立法与司法上的宽严并不一致,即以重典治理为立法导向,但皇帝在亲自折狱虑囚时,又以“忠厚为本”,即在司法上以宽仁为治。太祖、太宗两朝之后,在立法上大抵以宽猛得中为准则。尽管有这个变化,宋代的立法也呈现出复杂情形。太祖虽用重典,但开国之初就制定了减轻刑罚的折杖法,后来强调“法用中典”,但在法律的某些方面一直是重典治理,如在惩治盗贼方面就有重法地法。
   (2) “上下相维,轻重相制”。“上下相维,轻重相制”实际上也是整个宋代法律创制的指导思想即是在加强中央集权和皇帝控制权,并在各部门之间形成牵制与制约,消除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太祖时,收回了节镇兵权、敛其财权和司法上的刑杀权,太宗时设置提点刑狱公事监督州县司法,设审刑院以加强自己对司法的控制,使中央集权和皇帝控制权得以加强。同时编敕地位的提高、参知政事与宰相分割相权、枢密院与“三衙”分掌发兵与领兵权、三司共掌财权、台谏合一的监察体制、通判监督知州的连署制等,都是“上下相维,轻重相制”思路的展开。
   (3) “政丰”“理财”,“通商惠工”。由于宋朝统治者重视“政丰之术”,强调治国须先“理财”,因而使经济立法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以“通商惠工”为宗旨,出台了一系列开放市场和禁止勒索商人的法律条规,如王安石变法期间颁布的市易法及专门调整海外贸易的市舶条法在关心国家财政与渔业的同时,宋代统治者也重视农民的利益,北宋至南宋逐渐增多的允许“越诉”的法条,基本上都是小民受到官吏侵渔,求生无门,以及应得到的民事利益,上于官府的原因而得不到补偿和恢复而被允许提起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