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A市N区居民邵伟雄请邻居叶明星帮忙。在A市F区永一副食商亭(该商亭为坐落于A市S区的海龙食品公司设立,用的是海龙食品公司的营业执照)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到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将邵伟雄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乔鸣、李启及其子邵小雄的脸部也受轻伤。邵伟雄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该啤酒的永一副食商亭交涉。永一副食商亭派人到邵家查实,确认该爆炸的啤酒为该商亭所售,但认为该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啤酒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在啤酒厂(该啤酒为L省D县红山啤酒厂生产),让邵伟雄找厂家索赔。邵伟雄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乔鸣、李启,其子邵小雄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几百元不等,这些钱当时都是由邵伟雄支付的。事情发生1个月后,邵伟雄治好了伤,准备到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上述所有损失。邵伟雄为此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现假设你是值班律师,请回答以下各题。
多选题 谁应作为本案被告?______
  • A.出售啤酒的永一副食商亭
  • B.A市海龙食品公司
  • C.红山啤酒厂
  • D.邵伟雄的邻居叶明星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民通意见》第153条规定,消费者、用户因为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本人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又根据《民诉解释》第53条的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BC当选。永一副食商亭既然用的是海龙食品公司的营业执照,则不能作为诉讼当事人,A错误。邻居非产品致损的责任人,不能作为被告。
多选题 哪些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______
  • A.A市N区基层人民法院
  • B.A市F区基层人民法院
  • C.A市S区基层人民法院
  • D.L省D县基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民诉解释》第26条规定,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A为侵权行为地,B为产品销售地,C是被告住所地,D是产品生产地。
多选题 若法院受理了此案,本案原告应负举证责任的事实包括哪些?______
  • A.发生爆炸的啤酒是在永一副食商亭购买的事实
  • B.啤酒瓶发生爆炸,并炸伤了邵伟雄、乔鸣、李启、邵小雄的事实
  • C.邵伟雄等人治伤花费了医疗费5000余元的事实
  • D.邵伟雄受伤已治愈的事实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属于损害赔偿之债的给付之诉,原告因而需要证明损害发生的事实,即AB;损害赔偿之债的金额,即C。D与责任的承担无关,原告无义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