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其方法有( )。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其方法有: (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相同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照再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