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人民币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______。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核抽逃出资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张三虚构购货合同,将自己的50万元出资转出,所以选项A当选。(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三人通过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行为,所以选项D当选。(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李四利用关联交易及虚报价款的方式将自己的50万元出资转出,属于抽逃出资行为,所以选项B当选。(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选项C,王五擅自将甲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属于盗窃或者侵占行为,而非抽逃出资,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