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县房地产开发企业2014年建设一栋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该企业为了建造普通标准住宅支付的地价款及相关税费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400万元,由于与其他项目无法划分,所以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则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是______万元。(该市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利息可以单独扣除时,规定的比例为5%)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1)确认的转让收入是1000万元
(2)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00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40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200+400)×10%=60(万元)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营业税=1000×5%=50(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50×5%=2.50(万元)
教育费附加=50×3%=1.50(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50×2%=1(万元)
⑤房地产企业的加计扣除金额=(200+400)×20%=120(万元)
⑥准予扣除项目合计=200+400+60+50+2.50+1.50+1+120=835(万元)
(3)转让房地产时的增值额=1000-835=165(万元)
(4)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165÷835×100%=19.76%
(5)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所以,本题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普通标准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