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姜某于10月21日逛商场时,巧遇同学金某,姜某看货架上的物品,遂起盗窃之心。当晚,姜某到金某家,密谋盗窃改商场一事。金某开始不同意,后来在姜某的鼓动下终于同意了。第四天夜里,姜某、金某进入商场,偷得电器数十件,价值3万余元。在逃离现场时,金某为破坏现场,从柜台拿出一个电磁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在逃跑的路上,金某说:“我把电磁炉插上了。”姜某事后才知道电磁炉是为了放火。当夜,该商场被烧毁。
请问:
问答题
姜某构成什么罪?金某构成什么罪?两人之间有无共同犯罪的行为?
【正确答案】姜某行为构成盗窃罪。金某构成盗窃罪和放火罪。姜某和金某有盗窃的共同故意,并共同实施了盗窃电器的行为,因而是共同犯盗窃罪。而金某在放火时,并没有与姜某商量,他们之间没有共同的放火罪。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当时姜某看到金某讲电磁炉插上,并问金某:“干什么?”金某回答:“破坏现场啊!”姜某也同意,接着两人离开现场,此时两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姜某、金某应构成共同犯罪,构成共同放火罪和共同盗窃罪。因为二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并且有协同一致的犯罪行为。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金某在插电磁炉时,姜某不知道,只是在门口等他。此时,该商场的主任路过看见姜某便问:“你在干什么”,姜某很害怕,于是把主任打昏在地。后经检查,主任为重度脑震荡。金某放火后与姜某匆匆逃离现场。纵观全案,姜某、金某各构成什么罪?
【正确答案】姜某构成抢劫罪,金某构成盗窃罪和放火罪。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