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型期,我国大力发展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其必然原因,具体包括以下四点:
(1)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是对马克思主义股份制经济理论的创造性发展。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所有制的投资主体对一个企业公司投资而构成的经济类型。它含有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经济中的几种成分。股份制就是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以投资入股的方式把分散在不同所有者手中的资本集中起来,创立法人企业(公司),对生产要素实行社会占有联合使用,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投资者按投资入股的份额参与公司的管理和分配,同时承担有限责任。股份制形式可以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共同入股集资的股份制经济,也可以是全民、集体和私人投资入股而形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股份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都是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形式,它们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大力发展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正是体现了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原则,巩固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制度的确立,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正处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两个方面决定的。主要依据有三个方面:
①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实行公有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规定了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
②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高,发展不均衡,呈现多层次性,决定了我国的所有制结构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在经济依然落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主义摆在首要地位,这就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这是具有战略意义的。
③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在21世纪的新形势下,我们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在对待所有制形式的问题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都可以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3)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针对传统所有制结构的弊端和转轨中存在的问题,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提出来的。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不少企业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资本为纽带,实行了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改组、改造、联合和兼并,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共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合所有制形式。这种混合所有制的组织形式是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属于公有制经济的范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建立开放式的社会融资机制,把分散在社会中大量的闲置资本利用起来,可以极大地促进企业扩张和发展壮大。
(4)公有资本参股、进行股份制改造,表现为不同性质的资本组合或融合,实质上是一种以股份制为基础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这种股份制的实现形式有很多的优点,表现在:
①通过国有或公有企业吸收外资和国内民间资本进入,推动公有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能够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高公有资本运营效率。
②通过国有或公有企业吸纳其他性质的资本或公有资本进入其他性质企业等交叉持股的方式,改善国有或公有企业的产权结构,从而有利于国有或公有企业在产权多样化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真正落实国有或公有资本权益。
③公有资本参股其他性质的企业,能够依托多元产权架构和富有活力的运营机制,获得更大的收益。
④公有资本和其他性质的资本的融合,并以适当形式处于实质性控制地位,有利于凝聚和推动更多的社会资本。从而有效放大公有资本特别是国有资本的辐射范围,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提升整个公有制经济的竞争力。
总之,在我国转型期,需要大力发展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