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答题
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本月甲企业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20×1000+(200+50+20)÷(1+17%)×10000×20%=481538.46(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100000+10000)÷(1-10%)×10%=12222.22(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应缴纳消费税=100×1800×10%=18000(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为0。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