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A注册会计师与甲公司副总经理H存在密切关系,并通过H筹得演出款项,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违反。B注册会计师参加甲公司的职工集资建房,与甲公司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违反。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审计客户(甲公司)支付业务介绍费。
(4)不违反。审计项目组成员C与甲公司财务经理J员然毕业于同一所财经院校,但没有形成密切关系,凶此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5)不违反。审计项目组成员D多年未见的普通朋友在甲公司拥有经济利益不会影响D,因此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6)违反。审计项目组成员F的主要近亲属在可以对审计客户施加控制的实体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
[考点] 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