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履行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甲公司诉至A区人民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30万元。下列A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哪些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据此,诉讼请求证据是否充分,不是起诉的法定条件:案件属于受案人民法院管辖是起诉的法定条件。因此,A、C选项是正确答案。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2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据此,B、D选项不是正确答案。